门店销售款管理规定
发布日期:2015-09-16浏览:2366
(一) 管理规定
1、 门店一律不得欠款销售,必须收到全款后开具发票,进行提货,门店任何人员无权指示收银违规操作,实行欠款销售。注:欠款销售包括先发货后收款;收取部分货款即开票发货,送货到家后再收取余款。
2、 对于欠款销售,收银一律拒绝开票,必须保证当日开具发票与收到现金的一致性。
3、 门店可以预收定金,收银设立定金收取的登记簿,定金存入银行,并设“预收帐款/零售户”科目核算,余款收回后开具发票进行发货送货,冲销“预收帐款/零售户”
4、 门店除财务人员发放核定数额内的工资、奖金外,不得擅自动用销售款。
5、 总部需向门店领取现金的,必须有相关申请报告并以财务总监签字为准。
6、 门店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销售款的,经手人必须填写“暂支单”,经门店经理和对口管理中心总监签字,并由财务总监审批。金额超过2000元的,还需由总裁签字。
1、 门店一律不得欠款销售,必须收到全款后开具发票,进行提货,门店任何人员无权指示收银违规操作,实行欠款销售。注:欠款销售包括先发货后收款;收取部分货款即开票发货,送货到家后再收取余款。
2、 对于欠款销售,收银一律拒绝开票,必须保证当日开具发票与收到现金的一致性。
3、 门店可以预收定金,收银设立定金收取的登记簿,定金存入银行,并设“预收帐款/零售户”科目核算,余款收回后开具发票进行发货送货,冲销“预收帐款/零售户”
4、 门店除财务人员发放核定数额内的工资、奖金外,不得擅自动用销售款。
5、 总部需向门店领取现金的,必须有相关申请报告并以财务总监签字为准。
6、 门店如遇特殊情况需动用销售款的,经手人必须填写“暂支单”,经门店经理和对口管理中心总监签字,并由财务总监审批。金额超过2000元的,还需由总裁签字。